banish
常用用法
- banish是法律用詞,指通過一定法律程序(如判決、宣布等)而放逐出境。用于比喻,可指“排除”或“消除”某種顧慮、恐懼等。
- banish是及物動詞,接名詞或代詞作簡單賓語。 返回 banish
v. (動詞)
詞語辨析
- 這組詞的共同含義是“驅(qū)逐”“放逐”。其區(qū)別是:
- 1.從行為主體上說:banish是法律;exile是政府;而expel則指一般機關或企事業(yè)單位。
- 2.從地點上說:banish指驅(qū)逐出境;exile可指驅(qū)逐出境,也可指流放某地;expel既可指驅(qū)逐出境,也可指開除離校或開除離崗。
- 3.從含義上說:exile不一定含有恥辱的意味;expel則往往含恥辱的意味;而banish則既可含也可不含恥辱的意味。
- 4.exile一般不用于比喻;banish用于比喻可表示“排除”某種疑慮、恐懼等,指不存在;expel用于比喻可表示“排出”某種物質(zhì)如空氣、污水等,指由內(nèi)到外的位置變化。 返回 banis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