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reach
常用用法
- preach的基本意思是牧師為宣揚自己而“講道”。引申可作“勸誡”解。
- preach可用作及物動詞,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。用作及物動詞時可接名詞、代詞或that從句作賓語,也可接雙賓語,其間接賓語可轉化為介詞to的賓語。用作不及物動詞時常與介詞at, against或to連用。
- preach有時還可接以“as/to be+ n./adj. ”結構充當補足語的復合賓語。 返回 preach
v. (動詞)
詞語辨析
- 這組詞語都有“鼓吹”的意思。其區(qū)別在于:preach指認為正當或有價值而極力主張; advocate指公開宣揚一種計劃或主張; agitate for則指公開極力宣揚或強烈反對某些政治或社會變革; 而air則指大聲宣揚自己的思想、觀點或抱怨等。 返回 preach